[deleted]
小弟在國道三號速限 110 處被照一張
測速為 121... 當時表速也在 120 左右... 怎麼這麼剛好...
這樣有辦法凹嗎
我想這樣寬限值應該是 10 km/h 吧, 若是 10% 我則剛好在上限
但測速儀器的誤差值可否列為考慮的因素呢
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解答
錢難賺... 感激~~ :oops:
gucci6616
沒有喔!這種被照超速的無從申訴!不繳錢就去壓駕照.只能認賠了事.
mango
如果你是被抓到超速, 我想就只能花錢買單了, 因為根據我在警政署的朋友說, 寬容值是警員給的方便, 於法無據的, 也就是說從來就沒有所謂3公里或甚至10公里的寬容值, 只要是超速被抓到, 一概以0寬容值論, 所以還是認賠了事吧.
imprezashu
印象中超速容許誤差不是已改為+5km了? :roll:
[deleted]
了解了
謝謝!!
mango
印象中超速容許誤差不是已改為+5km了? :roll:
我那警政署的朋友很堅持, 寬容值是"0"! 沒有所謂的寬容值, 因為於法無據!所以下次再碰到超速的情況, 還是別跟他凹了, 就花錢了事吧.
RS
我那警政署的朋友很堅持, 寬容值是"0"! 沒有所謂的寬容值, 因為於法無據!
我們當然同意寬容值為"0",但是那是有條件的,如果執法單位能保證儀器的準確度,有按時校驗,並能出具校驗證明,那當然是可行的(而且依其使用頻率不低的情況下,校驗週期亦將會縮短).
同時車商也要保證所生產的汽車儀表都是準確的,這樣就可以同意寬容值為"0".
不過我想這樣的成本應該不低吧.你那位警政署的朋友能保證測速儀器是"零"誤差嗎?如果不行,就請牠閉嘴,這不是於法無據的問題,這是他們做不到而一廂情願,自以為是的做法或想法罷了.
執法的態度或手段太拙劣,人民是無法認同的.只能說現行可能沒有有效或合理的機制來汰換不適任的執法人員,並不代表人民就該死必須照單全收,任其宰割,畢竟現在是民主時代,不是專制時代.
如果還是如此囂張跋扈,我倒是建議兩岸趕快統一,因為同屬於專制體系,統一應該會非常有效率且毫無衝突才對.
現今執法單位胡亂執法,浪費人民的血汗錢,在無法有效率的汰換不適任的執法者或有效率的訓練執法者下,我倒希望牠們'尸位素餐",這樣至少不至造成民怨,起碼也對的起養牠們的主人了.
[deleted]
所以我相信在容許值內是不會被照相的
機器也是會放一些公差
所以只要被照申訴一定不成立
因為明顯在容許值外了
多了一公里也是倒楣
很難凹....
小心
麵線
在國道上被測數照相拍到~應該沒得申訴啦~
除非被測到的速度錯的離譜還是照片上的車不是自己的車~
限速110KM你被測到開121KM~
就繳錢了事吧~最近政府又在缺錢啦~大家小心喔~
mango
我們當然同意寬容值為"0",但是那是有條件的,如果執法單位能保證儀器的準確度,有按時校驗,並能出具校驗證明,那當然是可行的(而且依其使用頻率不低的情況下,校驗週期亦將會縮短).
同時車商也要保證所生產的汽車儀表都是準確的,這樣就可以同意寬容值為"0".
不過我想這樣的成本應該不低吧.你那位警政署的朋友能保證測速儀器是"零"誤差嗎?如果不行,就請牠閉嘴,這不是於法無據的問題,這是他們做不到而一廂情願,自以為是的做法或想法罷了.
執法的態度或手段太拙劣,人民是無法認同的.只能說現行可能沒有有效或合理的機制來汰換不適任的執法人員,並不代表人民就該死必須照單全收,任其宰割,畢竟現在是民主時代,不是專制時代.
如果還是如此囂張跋扈,我倒是建議兩岸趕快統一,因為同屬於專制體系,統一應該會非常有效率且毫無衝突才對.
現今執法單位胡亂執法,浪費人民的血汗錢,在無法有效率的汰換不適任的執法者或有效率的訓練執法者下,我倒希望牠們'尸位素餐",這樣至少不至造成民怨,起碼也對的起養牠們的主人了.
RS兄, 息怒息怒!
小弟只是就事論事, 點出目前現實面的不公平規定罷了, 我朋友當然也是有說到機器偏差的問題, 但是他也提到法律不是警察訂的, 他們只是依法行事, 當有實質證明(如機器數字或是照片)時, 為避免法律規定的模糊, 所以一率以零偏差值論, 重要的是如果是自己超速, 即是違反規則, 理當受罰, 這跟版上討論的其他改裝相關的法規相差甚遠, 是很明確的違規, 所以我才說花錢了事.
其實我認為不論是我們用路人或是警察雙方面, 各有各的立場, 各有各的難處, 我站在用路人的立場, 當然也是很厭惡不肖員警的不當舉發, 但又何必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呢? 在下以為閣下以"牠"稱呼在下的好友有失尊重, 但亦不願在此與閣下起爭端, 所以咱們還是回歸討論本題, 就事論事好了, 多有冒犯, 敬請見諒!
Mango